问题:“合同金额”和印花税的关系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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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施工结束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如果与竣工后结算金额不一样,是否需要补交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所以关键看是否修改已贴花的凭证。 二、问:我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既有销售项目的金额,又有加工项目的金额,印花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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