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企业收购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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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我是一家合伙企业,2019年12月发生一笔股权收购业务,与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请问我公司是否缴纳印花税? 大成方略: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薄;(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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