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源税计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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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水泥不属于资源税的税目,因此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渝财税〔2016〕81号)文件规定,“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长江河道砂石为每立方米2元,其他砂石为每立方米3元。”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资源税没有税收优惠。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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