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环境保护税政策咨询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文件规定:“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