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广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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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州市税务局推出的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纳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优化广州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取消21个涉税事项、426份报送资料;简化30个涉税事项。因此,如为广州市纳税人,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如需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推出的便民利企措施,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广州市税务局->图片新闻”栏目查看“广州市税务局推出的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的相关内容。另外,有关办理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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