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榕城区土地使用税分五等 同一地块跨等级范围按从高原则计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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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在福州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统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调整了福州市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 通知要求,福州城区土地使用税分五个等级,对于纳税人一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按从高原则,以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税额标准计征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25元 五四路两侧 五四路东侧:东大路路口-华林路路口;五四路西侧:东街路口-华林路路口。 杨桥东路两侧 杨桥东路北侧:东街口-达明路口,杨桥东路南侧:东街口-南后街路口。 东街两侧 东街北侧:八一七北路路口-省立医院路口;东街南侧:八一七北路路口-五一路口。 鼓屏路两侧 鼓屏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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