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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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第一条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二条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 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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