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冀地税函〔2009〕141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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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41号) 【全文有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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