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皖自然资〔2020〕65号文件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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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安徽省内不动产持有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历史欠税的,占不列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相关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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