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郑州市中小企业单位部分职工医保减半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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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郑医保〔2020〕11)第一条规定,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实施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由财政负担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因此,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实施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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