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安徽国税热点财税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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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新成立的中小企业,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10年1月1日自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09,133;11,4);2012年(11,117)国家又出台了更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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