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香港居民租金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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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境外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如该境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所述情形,如您企业承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则应为出租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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