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湖南税务发布热点问答(2019年9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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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公司邀请某高校专家给员工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为高校专家支付的机票费用可以作为我公司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2、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对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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