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吉林省的房产税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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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24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18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4元; (四)县城:0.6元至9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6元。 因您没有描述具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哪方面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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