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南京非住宅租赁的流程与各项税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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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出租非住房 一、增值税 1、若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代开普票 免征 代开专用发票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非住房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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