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局 2018年1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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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2017年10月25号取得高新证书,何时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何时备案?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人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这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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