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西省高安市政府2002年土地增值税免征优惠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答复内容如下: 高政办秘抄字(2002)17号此文件是非税务下发,且当地政府并没有反馈到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无法免征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