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4年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1、我单位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时,2023年1月至9月已享受制造业加计抵减扣除,但第四季度无法填写优惠金额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纳税人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产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申报即可。 2、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为什么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允许填数? 第10栏“小微企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