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西安市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到底取哪个数?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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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8】87号)第一条规定的各类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上调0.5%。”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 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的市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除别墅外)2%,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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