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问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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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令頒布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中個體工商戶范圍有哪些? 答:個體工商戶包括: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産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其他從事個體生産、經營的個人。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二、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答: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個體工商戶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戶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 三、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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