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天津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与经营范围是否存在不一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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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营范围属于工商核定,关于经营范围的问题可以咨询工商部门,税务上要求发票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如实开具发票;发票应开具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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