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松阳厂卖设备不开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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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若对方一直不给开具发票的,可向开票企业当地12366反映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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