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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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近期企业办税人员反映的一些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题,整理解答如下: 1、从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须由财政、税务总局作出规定。由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暂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不要求事先立项报备,这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浙科发政[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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