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保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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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任职受雇期间未缴纳的,可要求企业补缴。是否可索取补偿,不属于税务部门管征范围。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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