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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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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