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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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 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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