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高新企业人员人工费用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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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只对“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这一项中的“科技人员”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限制,而该文中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中人员人工费用”所涉及的人员没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限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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