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失业人员个人独立参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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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可以。 2、自然人注册电子税务局,生产经营地址为非必填项。注册成功后,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页面,输入个人身份信息、登录密码、以及其他验证信息,启动用户身份验证。 验证通过后进入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办税界面,完成自然人用户登录。登录后点击“常用功能>独立个人社保业务>参保”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独立个人应于办理参保的当月月底前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参保的当月不扣款,参保次月扣2个月费用(参保当月及次月),以后按月扣费。扣费时间:每月4日—25日。请在此期间存足款项即可。 一卡通委托可采用以下办理方式:(1)参保人持银行卡和一卡通用户号到厦门任一商业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2)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点击“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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