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居民医保补参保转下年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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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月参保,参保次月4日至25日扣缴费款。参保人应保证扣费期间银行账户有足额款项可扣费,因余额不足未能扣缴社保费的,视为当月不参保。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保且人员身份未变化的,下一社保年度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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