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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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如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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