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医保个税、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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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所述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建议您补充下列信息:该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如果该保险可以量化至员工个人保费,每人保费是多少,该保险是否属于商业健康保险(参考财税〔2017〕39号文件)? 二、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上述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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