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对外出租门面给别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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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出租非住房涉及以下税费: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9%。 (2)一般纳税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税率9%。 2.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符合条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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