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子公司之间转借母公司资金,取得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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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内有全资子公司B和C,A借款100万给B,年利率为5%,B将其中30万转借给C,年利率5%。请问B转借给C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不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九)以下利息收入。……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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