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认缴制下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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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A公司2019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2029年,A公司2020年向金融机构贷款1200万元,请问A公司2020年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老师不要贴条款,条款我知道是国税函[2009]312号。麻烦您了!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4-02 答复内容: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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