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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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19号)规定:“ 一、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凡是生产经营用地,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管教或生活用地与生产经营用地不能划分开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01月0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二条部分内容:&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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