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盖再来一瓶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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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的同时给予赠品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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