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没合同,没开票,没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请问怎么判定服务完成了?下面是我们现在面临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餐饮服务纳税人在服务期内确实未收任何款项,未开具发票,且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可于服务完成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服务期满之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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