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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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对于所取得经济补偿金是否要计征个人所得税非常关心,但是,很多公司却经常搞不清计算方法,导致无法向被解雇者进行解释说明,显得非常尴尬,被解雇者搞不清楚,也陷入被动。对于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应如何计算呢?现在给你详细解读,绝对有用,不要错过! 一、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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