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接受劳务派遣服务要区分全额还是差额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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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咨询:营改增后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用工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笔者为此解答如下。 了解现行政策如何处理,不妨先看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处理。营改增之前,劳务公司纳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十二)项规定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说明营改增之前,劳务派遣公司是可以差额计征营业税的。 营改增之后,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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