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生实习报酬的个税、社保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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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企业2021年8月安排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李梦娇实习,当月支付3000元实习报酬。 问题:1、A企业支付给李梦娇的实习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2、A企业如何为李梦娇的实习酬金申报个税? 3、A企业是否需要为李梦娇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A企业为李梦娇支付的报酬是否需凭借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A企业为李梦娇支付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文)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A企业与李梦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李梦娇不属于A企业员工,所支付的实习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属于劳务报酬。 二、A企业应如何为李梦娇的实习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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