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佣金能否冲减收入、是否需要报送资料?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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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19年11月通过代理销售了一批产品,合同约定产品不含增值税价款是20万元,按照合同价款的5%支付代理销售佣金1万元。请问我公司能否按照19万元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佣金计算分配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大成方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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