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核定应税所得率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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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徽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 二、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同样也可以享受该项优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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