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8年的发票税率为16%,现在才收到发票能否正常入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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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由于供应商开具发票日期为2018年12月,即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以应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发票,税率为16%,故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是否可以抵扣请参照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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