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支付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补偿款如何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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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与一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只执行了一部分。现在我公司欲终止该合同,将该合同的未执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由于合同关系的变更,我公司需要支付一笔补偿款给该第三方公司。对于这笔款项是否涉及财产损失税前列支问题?是属于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如果是专项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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