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到期未收回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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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采矿企业,现向其他企业借出资金,期限有一年有两年的,有三家超过期限未还,当然利息也未收到,税务局却让我们上缴利息的营业税?我们能否以利息很可能收不回来拒缴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一)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及SW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十、问:……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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