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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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你是否也面临如下情况: 1.对于从事税务会计的小伙伴们,在增值税处理中永远存在一个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的转出怎么区分的问题; 2.在税务检查中,长期在申报表中未填写视同销售或者进项税额转出的内容,也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之一; 3.在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也基本是必考内容。 那么到底怎么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呢? 首先看一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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