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报支餐费及部门聚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招待费,需要提供什么附件证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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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员工报支餐费及部门聚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计入招待费。如若要计入职工福利费,还需要提供其他什么附件证明吗?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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