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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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支出也不允许扣除? 近期,朋友咨询了一个问题,居然让我一下子懵了。问题大概是这样的,该朋友所在公司主要从事政策性储备业务,有一部分收入是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近期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反馈,该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将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收入所对应的支出调增,产生了税务风险。于是向我求证:企业是否需要将兼用于应税项目和不征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比例分摊,其中由不征税收入分摊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刚开始我一懵,随口说出:“对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对啊,怎么总感觉怪怪的,有点什么不对劲,不征税的收入项目还与其他项目共用固定资产?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不征税收入? 片刻迟疑之后,赶紧上网搜了一下,生怕知识漏洞误导了朋友。《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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