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售楼处、样板房为主体外临时建筑的税务处理问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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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为加速去化速度,通常会在主体完工前在主体外修建售楼处和样板房,这些售楼处和样板房多为临时建筑用最终拆除。这些临时建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直是广大房地产财务人员关注的问题。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这些临时建筑的建造成本和装修费用能作为开发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吗?怎样扣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有哪些区别?临时建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等等。 为此,智慧源(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作为15年来从事房地产财税研究的地产财税专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政策分析,为您做出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临建售楼处和样板房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一)相关规定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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