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医药费能否报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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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某企业员工,他报销了医药费,那么企业给他报销的医药费能否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 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 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医药费如果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必须是公司员工,非企业员工不行 ? 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支出 ? 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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